评分规则

学生

请参阅有关大学的详细信息 评分政策、制度、申诉及更改 在学术目录中.

不完整的(IC)

只有当整个课程的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并且教师批准学生要求额外时间完成课程作业时,才应在学生的记录上记录不完整(IC)的标记. 完成未完成作业的开始和责任在于学生.

当课程的工作已经完成, 学期的最终成绩将以特殊的成绩表格提交给学生的学院院长. 表明工作完成的表格必须在不迟于被授予不完整的学期之后的学期中期提交给注册主任. 一份请求延期到学期中期以后的请愿书, 如果得到教练的批准, 可以提交给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吗.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院长才会批准延期.

如果作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记为F. 注:学生最后一个学期的不完整课程将延迟毕业日期,即使该课程不是毕业所必需的.

九年级

  • 没有导师提交最终成绩(或在成绩更新后从导师处收到).
  • 老师不会给个别学生或一小群学生打分.
    •   成绩必须提交给教务处才能被记录.
    •   迟到的成绩通常在收到后24小时内更新,并立即在Webcat中提供.
    •   如果学生需要成绩证明,他们需要订购a 成绩单 或从Webcat打印他们的成绩副本.

通过/失败分级

仅限本科学历考生.